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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600795) - 国电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暨撤销监事会的公告
国电电力国电电力(SH:600795)2025-08-18 17:4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并撤销监事会的议案[1] - 撤销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监事会撤销后,刘学海、刘海淼、吴强不再担任公司相关监事职务[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股本与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835,619,082股,均为普通股[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股东与董事权益及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 股东会与董事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党委相关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33]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等按程序作决定[33][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过半数,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39] - 董事会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39]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4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4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8] 公司运营与报告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0]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除外)[5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4]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等)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6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