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600795)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 人。董事会在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公 司党委的意见。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 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 1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 务,停止其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