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12]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提供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12] 协议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委托销售规定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相关规定[18]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0]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1]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1]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会议记录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3] 免于审议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如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等[24] 关联人申报更新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董事会秘书更新关联人名单[27] 子公司适用规则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34]
润本股份(6031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