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科技(01666) - 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3月22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0841J[5] - 公司注册中文全称为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TONG REN TANG TECHNOLOGIES CO.LTD.[5] -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16号,邮政编码为100076[5] 股本结构 - 公司现总股本为128078.4万股,境内未上市股份为65208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为62870.4万股[14]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000万股境内未上市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85%[1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078.4万元[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含1%)股东的提案[30] - 股东年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成员中设1名职工代表[4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提前十四日通知[46]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46] 财务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6]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年会20天前置备于公司并公告[65] 其他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 公司党委一般由5至9名成员组成,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至2名[39] - 公司纪委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设纪委书记1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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