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发生后1日内报告[8]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须在发生前报告[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变更事项[18] - 公司董事长等辞任或被解聘属重大变更事项[1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23] 信息报告与披露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控股股东等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27]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28]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需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33]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决议应及时报告决议情况[33] - 已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等情况变更需及时报告[33] - 重大事件有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报告[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4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信息[42]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9]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39]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40]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40]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职责[41] 违规处理与制度施行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49][50]
立华股份(3007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