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裁会议批准[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含)、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含)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0][21] - 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需披露对外担保总额等及占比[22]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披露[23]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4]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以相关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7]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4] - 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 与关联人因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24] - 与关联人达成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24] - 关联交易归口部门确保资金安全,禁止占用公司资金[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侵占公司资金等,公司有权冻结其股份[26]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高于”不含本数[28]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8]
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