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比超 5%且绝对金额超 500 万元[5] - 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比超 5%且绝对金额超 500 万元[6] - 涉及收入金额占比超 5%且绝对金额超 500 万元[6] - 涉及利润金额占比超 5%且绝对金额超 500 万元[6]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原先预计 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1]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 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2] 责任承担 - 董事长、总裁和董秘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4] - 董事长、总裁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4]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含公司内通报批评[17]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4] 处罚措施 - 公司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并检讨等[18]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8] 其他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8] - 董事会通报责任认定及处罚决定[18]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差错认定和追究参照执行[18]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特殊说明除外[20]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