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 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