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及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及各部门等[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4] 下属企业管理 - 下属企业年度经营等计划需报公司审核批准[7] - 下属企业按月上报经营成果等资料[7] - 1/3以上监事变动需上报公司[7] - 持下属企业5%以上股权股东情况变化需上报[8] - 下属企业临时报告含经营等多方面重大事项[8] 交易审批披露 - 交易性事项按指标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9] 报告形式 - 下属企业定期报告用书面形式,临时报告方式多样[13] 逾期报告 - 超过约定交付期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18] - 下属企业提交公开信息披露所需文件[18] 信息保密 - 知悉未披露信息人员登记,不得泄露和内幕交易[18] - 下属企业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事项和数据[18] - 报送含未披露信息材料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披露[18] 培训与责任 - 对投资企业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9] - 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违规追究责任[20]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