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