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会议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提议召开会议[10][11][13] -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议[11] - 会议通知应在召开15日前发出[11] 临时议案 - 特定债券持有人及公司及其关联方可提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会前10日提交,召集人5个交易日内发补充通知[17] 会议安排 - 债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超3个交易日且不少于1个交易日[18]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前24小时送交召集人[20] 会议主持 - 董事会未履职时,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主席,未推举出由持有表决权总数最多的持有人担任[21] 参会要求 - 应特定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21] 表决权 - 每一张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3] - 特定股东或其关联方在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24] 决议规则 - 决议须经出席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二分之一同意有效[26] - 决议自表决通过生效,需批准的经批准后生效,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法律约束力[26] 决议公告 - 召集人应在决议作出后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7] 记录保管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保管,期限为十年[28]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议中止等情况,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公告,向相关机构报告[29] 决议执行 - 公司董事会应执行决议,沟通督促落实[29] 生效与争议解决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生效[33] - 相关争议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