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