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丝路视觉丝路视觉(SZ:300556)2025-08-18 1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若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项目主体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除外)视为用途变更[22]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