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担保定义与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提交股东会[9] 被担保人相关规定 - 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判断以最近一年经审计或最近一期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1]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8] - 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须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对应[19] 公司担保责任规定 - 公司应审查拟收购方或投资方的对外担保情况[19] -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9] - 被担保人未经同意转让债务,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情况前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应及时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20]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披露情况[20] - 债务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0]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董事等未按程序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