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尤洛卡(300099)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修订对比表
尤洛卡尤洛卡(SZ:300099)2025-08-18 18:45

公司基本信息 - 2008年2月21日由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 - 2010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99[2] - 2017年3月2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7,265,255元,股份总数为737,265,255股,均为普通股[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违规致公司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相关方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诉讼[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13]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8]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3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3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至少现金分红一次,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4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51]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