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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远钴业(3012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腾远钴业腾远钴业(SZ:301219)2025-08-18 18:47

制度通过与生效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4年5月14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待2025年9月23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一次修订[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3] 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改聘时新聘请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6] 改聘要求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5]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违规时董事会通报批评或处罚责任人[19] - 会计师事务所有六种行为,公司不再续聘并扣减审计费用[19] 文件保存 - 公司应妥善保存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1]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21]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