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室(603214) -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