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程序[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7] 超募资金与实施地点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公告[21] 董事会与保荐机构职责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特殊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6]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或风险时,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本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因赛集团(3007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