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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30078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因赛集团因赛集团(SZ:300781)2025-08-18 18: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13.5355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85.4990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5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385.4990万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王建朝、李明、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橙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分别持股29.21%、29.21%、30.08%、11.50%[1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2]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且会前持股不得低于10%[53]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决定[4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8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0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1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情况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等3个条件[155]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55]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56]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6]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155] - 拟分配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61]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140][14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或投资竞争业务[14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2]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8]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6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9,180,181]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79,18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5] - 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进行清算[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