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 飞鹿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525 号 致: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 号公司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 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