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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恒汇新恒汇(SZ:301678)2025-08-18 19: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前述各主体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