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如有)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