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 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 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