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恒汇(3016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新恒汇新恒汇(SZ:301678)2025-08-18 19: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并披露情况[9]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协议签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11] 账户管理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2] 公告事项 - 公司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需公告现金管理相关内容[14] - 公司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募集资金相关内容[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行为[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1]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