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有关联情形的,视同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除外)不超30万、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或未达净资产0.5%,总经理决定[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万、与关联法人超300万且达净资产0.5%以上,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且达净资产5%以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1]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2] - 原则上不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其他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董事会说明核查情况[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金额需重新审议[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27] - 部分交易可豁免股东会审议或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8][29]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24] -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或减资按发生额适用规定[20] - 拟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获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2]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按最新金额和程序审议后签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