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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恒汇新恒汇(SZ:301678)2025-08-18 19: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交易决策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的交易事项[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4][15]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18][20] - 董事会做出决议采取举手或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会议提案须过半数出席会议的董事投同意票,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26] - 1/2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