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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恒汇新恒汇(SZ:301678)2025-08-18 1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6]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11]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6]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不得行使表决权[4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4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3] - 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式投票方式,不得附加条件[4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4] - 公司在《公司法》等修改致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修改本规则[65]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施行,修改草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报股东会批准[65]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