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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景嘉微景嘉微(SZ:300474)2025-08-18 19:46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261.922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收购与转让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或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起诉[10] 担保与决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16] 董事任职与资格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3]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3] - 因犯特定罪行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公司董事[21]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3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3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3]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损害持续经营能力[4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4]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2]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2] -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股东大会审议[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