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