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 -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