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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景嘉微景嘉微(SZ:300474)2025-08-18 19:47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使用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自筹支付薪酬等后六个月内可置换募集资金[17]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8]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9][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等项目应在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含取消项目等情形,超额度使用视为擅自改变[23] - 拟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4]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5]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7]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7] - 有募集资金使用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并出具报告[29] 制度相关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2]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修订[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