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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景嘉微景嘉微(SZ:300474)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四)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 避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