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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 - 公司章程
景嘉微景嘉微(SZ:300474)2025-08-18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3350万股,3月3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261.9223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261.922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喻丽丽认购4325.20万股,持股比例54.065%[19] - 发起人曾万辉认购729.76万股,持股比例9.122%[19] - 发起人饶先宏认购668.00万股,持股比例8.350%[20] - 发起人胡亚华认购668.00万股,持股比例8.350%[2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或直接起诉[40]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2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3] - 公司设总裁1名,高级副总裁若干名,副总裁若干名[149]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51] 决策与表决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8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5]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情况需2/3以上通过[8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年度财务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在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在3或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160][16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还按5%提取任意公积金[161] - 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6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69] 担保与交易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提交股东会[12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89]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9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9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清算,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