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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景嘉微景嘉微(SZ:300474)2025-08-18 19:47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批[13] 审议通过比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担保合同相关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债权人、债务人等七项内容[19]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9] 财务部职责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21] - 财务部职责包括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六项[23] 担保管理与风险应对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23]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4]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5] - 公司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6] 违规处分 - 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