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8][19] - 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24] - 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33]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0]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3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对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6] - 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32] 独立董事支持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给独立董事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4]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