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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宁波精达宁波精达(SH:603088)2025-08-18 19: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规范关联人界定等基本原则[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11] - 关联交易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12]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等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累计[16] 关联交易实施 - 除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其他由董事长审查通过后实施,未达标准但有要求或自愿提交的按规定履行程序和义务[16] - 总经理初审认为需发生关联交易,责成草拟协议或合同,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6] 关联交易审计评估 - 达到标准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日常关联交易除外[18]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关联人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特定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董事会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1] 股东会审议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 关联人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3]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主体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数额执行[26] 关联交易文件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7] 制度修订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根据法规修订修改并负责解释[28] 制度表述 - 制度中“以上”“超出”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9]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