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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宁波精达宁波精达(SH:603088)2025-08-18 19:46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7]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规定,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行为[2][10]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1]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延期需披露未完成原因、资金情况等并履行决策程序[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4]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2] 决策程序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会后两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多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等还需比照相关规则披露[18]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2] 其他规定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需按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9] - 公司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9]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