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信息披露制度
宁波精达宁波精达(SH:603088)2025-08-18 19:4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信息披露要求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提出书面申请[15] -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应及时公告披露时间变更[15]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并披露相关文件[19]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38]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实时披露临时报告[22]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其他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3]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在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人员职责 - 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需披露信息资料书面提交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9] - 证券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制作等工作[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