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投票制度 - 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等情形,选一名董事用直接投票制[2]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5] 投票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重新计算[10] - 独董和非独董分开选举,投票权分别为股份数乘相应待选人数[10] 投票规则 - 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否则无效或弃权[11]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选举结果处理 - 中选人数多按得票排序,不足则进行第二轮或重开股东会选举[12] - 第二轮未达要求,两个月内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2] 细则实施与解释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