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 解聘需充分理由,应及时上报[12] - 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6] 履职与离职 - 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规定,履职受阻可报上交所[4][12] - 辞职交书面报告,离职涉违规应说明并报告[13] 其他规定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9] - 聘任和解聘应及时公告、上报并提交资料[9][12] - 公司应保证其参加上交所后续培训并签保密协议[12][13] 细则说明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决议通过生效[18] - 2025年8月宁波精达制定该工作细则[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