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精达宁波精达(SH:603088)2025-08-18 1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任期内特殊情况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委员会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事项审议规则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信息披露与保障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资料[32]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33]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3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3]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4] 主要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