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30139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宏景科技宏景科技(SZ:301396)2025-08-18 20:0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自然免除,但仍在公司任职[1]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非公开发行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3] - 因章程规定情形收购股份,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可决议[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监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4]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5]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 - 股东对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诉讼[6] 担保与资金管理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9] 会议召开与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2]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7] 审计与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9]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