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6]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3 - 5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28]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新技术研发、破产程序进展等信息[32]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8]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亿元应及时披露[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披露[30,45] - 公司出现变更名称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按程序披露定期报告等[35] - 临时报告按不同情况经董事长、总经理等审核批准后以公司名义发布[36] - 重大信息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披露[38]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披露[40]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42]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4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并说明更换原因[48]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48] -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52] - 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53] - 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5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5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59]
宏景科技(3013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0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