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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08月修订)
宏景科技宏景科技(SZ:301396)2025-08-18 20:02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工作[9][10] 人员要求 -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具备相关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14] 信息管理 - 公司内刊、宣传资料等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人员接受媒体采访需获其认可[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关注媒体报道并求证真实性[13]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22]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23] - 公司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刊载信息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26] 活动安排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30][31] - 公司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32] 违规处理 - 公司核查发现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存在错误应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及时公告说明[37] - 公司受到处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41] 投诉处理 - 公司官网设投资者投诉邮箱,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回复投诉[45] - 公司接线人员记录电话投诉,当天汇报,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电话回复[45] 档案与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4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5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