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30139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委员担任[4]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5]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6] 审议事项 - 披露财报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监督职责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报[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会议提前3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签字有效[22]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表决[23]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3] - 非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主持人要求秘书3小时内通知委员[23] - 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至少10年[2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34][35] - 文档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