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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08月修订)
宏景科技宏景科技(SZ:301396)2025-08-18 20:02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条件之一的股东[3]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应将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6] - 控股股东、实控人作出承诺应具体明确且有可操作性[9]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外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9]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10]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1]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等[11] 股份交易限制与披露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需在首次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20][22] - 任意连续六个月内未刊登提示性公告,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的5%[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每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在两日内公告[25] - 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30%或与第二大股东比例差额少于5%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公告[26] - 公司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等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控制权转让与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应调查受让人多方面情况并报送书面报告[15][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事项[22][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慎重对待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2] - 收购等事项信息披露前特定情形下控股股东等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27] - 控股股东等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告[27] - 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时控股股东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筹划阶段重大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控股股东等应通知公司披露[29] 公司问询与配合 - 公司问询时控股股东等应积极配合并如实书面回复[29] - 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配合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29] - 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十日董事会应对控股股东等进行书面问询[29] - 公司应存档备案问询函及回复等相关资料[30] - 控股股东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与公司沟通[30] 规范生效与管理 - 本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