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30万元以上,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2]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5]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决议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 财务资助审批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时,公司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3]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申报相关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变更情况[26] - 公司发生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的情况,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26]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过”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0]
宏景科技(3013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