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管行为规范 - 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2] - 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需报告并审议通过[3] - 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不自营同类业务[5] - 获悉控股股东质押平仓等情形关注关联交易[6] - 控股股东等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报告并督促信息披露[7] - 保证报告和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 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8] - 配合深交所日常监管,按时完成相关要求[10] - 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未公开前仍有效[10]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知悉相关禁止行为规定[12] 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5] - 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期间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5] - 审议定期报告关注内容真实性等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波动原因[21] - 执行决议出现变化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1] - 发现媒体报道与公司实际不符且影响较大督促公司查明并披露[22] - 董事会未处理重大问题或坚持违规决议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3] - 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异议声明并说明理由[25] - 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14] - 审议关联交易关注必要性等及关联董事回避制度[17] 董事长职责 - 推动公司制度制订完善,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7] - 遇到重大影响事项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集体决策[28] - 及时告知董事授权事项执行情况与决议执行情况[29]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履职符合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执行相关决议[34] - 公司内外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向董事会报告[34] 其他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职责[36] - 财务总监加强财务流程控制,保证财务独立[37] 其他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事项决策参照董事相关规定执行[38] - 本规范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本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改[42][43]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50%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时,关注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且条件同等[19]
宏景科技(3013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0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