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0028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行为规范 -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 - 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由律师见证[6]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占用时资金未还清前不转让股份(转让所得用于清偿除外)[6]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8] - 不得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9] - 不得与公司共用金融类账户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 - 不得以多种形式要求公司为其提供资金或进行投资活动[10] - 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11] - 维护公司担保独立决策,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担保[12] 减持限制 - 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处罚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6] - 因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6] 信息披露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 建立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9] 股份交易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5]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15][16] 质押要求 - 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5] 中小股东权益 -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0] 关联交易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