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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300083)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创世纪创世纪(SZ:300083)2025-08-18 20:48

交易目的与范围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等为目的,非单纯盈利[4] - 只能与特定金融机构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控制资金规模[6] - 以自有资金开展,合约期限原则不超业务合同规定期限[7] 额度与审议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由董事会审议[9] - 达或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合约金额不超交易额度[10] 信息披露 - 已交易金融衍生品合计亏损或收益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应临时公告披露[10] 业务管理 -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设领导小组,制定交易方案[13] - 操作部门跟踪分析风险指标,制定止损方案[13] - 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计并监督风险报告执行情况[16] 人员与资金 - 选专业金融机构合作,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和岗位人员[18] - 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具备经济基础知识、管理经验等条件[18] - 做好资金测算保证交易资金不影响生产经营且必要时能及时调拨[18] 操作与监督 - 交易操作环节和人员应相互独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18] - 参与交易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交易相关信息[18] 风险处理 - 交易出现重大风险时操作部门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向董秘报告[18] - 董秘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或及时公告[18] 责任与制度 - 越权操作由越权者担责,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